辦理就業備案程序
一、外來勞動力就業
1、外來勞動力是指除駐煙臺市芝罘區、福山區、開發區、萊山區城鎮戶口以外的其他人員的統稱。
2、辦理外來勞動力就業手續提交的材料:
用人單位持與招用人員簽訂的《勞動合同書》(一式兩份)、《招用職工登記表》(一式兩份)、《合同制工人花名冊》(一式三份)及被招用人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。
二、城鎮人員就業
1、城鎮人員是指煙臺市芝罘區、福山區、開發區、萊山區城鎮戶口的人員。
2、初次就業的城鎮人員。用人單位須持與招用人員簽訂的《勞動合同書》(一式兩份)、《招用職工登記表》(一式兩份)《合同制工人花名冊》(一式三份)、大、中、專技、校畢業生持人事部門出具的干部介紹信復印件,到勞動部門辦理就業登記。
3、失業職工再就業的。用人單位須持與招用人員簽訂的《勞動合同書》(一式兩份)、《招用職工登記表》(一式兩份)、《合同制工人花名冊》(一式三份)、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、《失業證》,有再就業優惠證也需要提供,已辦理掛檔手續的失業職工加持《委托管理檔案手冊》和個人停止交納社會保險通知單。
4、困難群體再就業。“4050”及夫妻雙失業、單親撫養未成年子女、一戶兩代失業、零就業家庭。就業前需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辦理“再就業優惠證”及“困難群體認定表”,其他手續同上(雙失業加持夫妻雙方的失業證、戶口;親撫養加持單親證明;零就業家庭先到社區居委會辦理“零就業”認證。)
三、在職職工流動
1、職工在煙臺市域內(十三個縣市區)企業之間流動,不論隸屬關系,與原企業勞動合同關系解除或終止后,接收單位持與招用職工簽訂的《勞動合同書》(一式兩份)、《招用職工登記表》(一式兩份)、《合同制工人花名冊》(一式三份)、職工檔案、原企業的《終止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》等材料到勞動部門辦理用工備案手續。干部身份職工流動的,接收單位持與招用人員簽訂的《勞動合同書》(一式兩份)、《招用職工登記表》(一式兩份)、人事部門出具的介紹信復印件,到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。
其中外來人員、新成長人員、失業人員、在職人員、干部的花名冊分開填寫。
